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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TT202455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维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拟采购22座塔,包含站点地勘复核、杆塔结构设计及安装、基础设计及安装、防雷地网敷设,负责配合招标人提供铁塔相关系统所需杆塔设计、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负责所需物资的生产、运输及安装等,同时配合招标人提供新产品、新工艺等设计创新。具体如下:

市州

合计

其中20米

其中25米

其中30米

其中35米

需求数量

含税金额

需求数量

小计含税金额

需求数量

小计含税金额

需求数量

小计含税金额

需求数量

小计含税金额

全省

22

227

4

25

2

17

6

60

10

125

天水

4

45

0

0

0

0

2

20

2

25

陇南

4

38

2

13

0

0

0

0

2

25

定西

3

29

1

6

0

0

1

10

1

13

兰州

2

25

0

0

0

0

0

0

2

25

庆阳

2

21

0

0

1

8

0

0

1

13

张掖

2

20

0

0

0

0

2

20

0

0

甘南

2

15

1

6

1

8

0

0

0

0

酒泉

1

13

0

0

0

0

0

0

1

13

平凉

1

12

0

0

0

0

0

0

1

12

武威

1

10

0

0

0

0

1

10

0

0

1.4采购预算金额:227万元(含税)。

1.5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1.6实施区域:全省14个市州。

1.7供货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完成设计、供货及安装。

1.8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9本次集中招标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0米塔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6.25万元/基,25米塔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8.5万元/基,30米塔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基,35米塔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2.5万元/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

(1)同类项目定义: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产品销售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本项目允许将设计及安装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1)设计工作分包商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安装工作分包商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声明函。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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