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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第四医院(福清市渔溪镇中心卫生院)福清市第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清市第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12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12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11,2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11,25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治疗床

3.00

2,700.00

工业

2

负压抽吸机

1.00

8,000.00

工业

3

监护仪

1.00

61,800.00

工业

4

电针治疗仪

3.00

1,500.00

工业

5

超声多普勒血流检测仪

1.00

32,000.00

工业

6

石膏修整机

1.00

2,500.00

工业

7

医用小推车

1.00

750.00

工业

8

中医体质辨识系统

1.00

28,000.00

工业

9

牙片宝

1.00

12,000.00

工业

10

病人监护仪

1.00

22,000.00

工业

11

麻醉机

2.00

24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不 适用于本项目 。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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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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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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