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45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两台合资品牌电梯,由供方委派高水平技术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且供方对产品实行十二个月的保养,并由当地政府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交付使用。详见采购文件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供货地点:长春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电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2(1)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许可内容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或原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修理)(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安装、修理)(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3.3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4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6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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