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JH
项目名称:韩酒局子地块土壤剥离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报告及土壤检测及测绘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范围:1中油智科(吉林)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富悦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长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166批次、2020年252批次、2022年23批次)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编制或验收方案2长春涵智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博信光电子有限公司(占用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52批次、2022年21批次)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编制或验收方案、及土壤检测及测绘等工作。
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1)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2)检测资质(包含土壤检测内容)(3)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编制验收土壤剥离方案、人员、设备、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
2.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2.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方案编制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方案编制咨询负责人,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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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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