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公司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二次)已由宁夏石化公司批准服务,服务资金来自直接成本(技术服务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采用低成本除盐技术,对宁夏石化公司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外排水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pH 6-9、电导率≤1150us/cm,氯离子≤200mg/L,CODCr≤60mg/L,氨氮≤8mg/L,其他指标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要求,处理后的排放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指标控制要求。服务(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交货)地点:宁夏石化公司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现场。
技术(服务)标准:
1)再生水pH 6-9、电导率≤1150 us/cm,氯离子≤200mg/L,CODCr≤60mg/L,氨氮≤8mg/L,其他指标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要求;
2)低成本除盐装置的排放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指标控制要求。
项目进度:合同签订3个月(90天)后,具备处理合格再生水100m3/h以上的能力,6个月(180天)后具备处理合格再生水150m3/h以上的能力。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2招标范围为:
采用低成本除盐技术,对宁夏石化公司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外排水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pH 6-9,电导率≤1150 us/cm,氯离子≤200mg/L,CODCr≤60mg/L,氨氮≤8mg/L,其他指标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要求,处理后的排放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指标控制要求。
2.3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4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控制再生水价格不大于4.71元/m3(6%税率的含税价);按照150m3/h再生水量,总量每年1314000m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年金额在1857万元(含增值税,税率6%)。
2.5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只提供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两项需提供开标前10日内查询结果截图,但具体评审,以评标当时查询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1.5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3.2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1日0时至2024年11月27日23:59: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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