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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LXDL-K2024-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丹徒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征集文件前附表中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RA货物类。
£B服务类。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现变更为: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
RB服务类。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2、原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八、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随响应文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至少包括服务体系、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速度、响应次数、响应时间、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售后技术装备及备品备件。供应商入围后须按其承诺的服务方案内容提供服务。
现变更为:
供应商需随响应文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响应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服务体系、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速度、响应次数、响应时间、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售后技术装备及备品备件。供应商入围后须按其承诺的服务方案内容提供服务。
3、原征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 价格扣除
******** 价格扣除
1.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现变更为:
将此条删除。
4、原征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企业参###市****局###市丹徒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适老化改造服务,属于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网址如下:http://********/zwgk/2011-07/04/content_********.htm。
3.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外公示,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不满足上述条件(如单位性质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无需填写。
现变更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企业参###市****局###市丹徒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适老化改造服务,属于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网址如下:http://********/zwgk/2011-07/04/content_********.htm。
3.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外公示,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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