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T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医院门诊三楼改造工程图纸设计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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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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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东莞市桥头医院门诊三楼改造工程图纸设计服务 |
1套 |
¥149,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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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桥头医院门诊三楼改造工程图纸设计服务项目 |
注: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预预算总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需具备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由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公示时间:2024年 11 月 20 日至2024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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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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