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在收到邮件后的1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未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申报地址:广东###市福###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A05;联系人:杨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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