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韶关学院“银校”合作智慧校园建设科研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800000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800000元
采购需求:
(1)
标的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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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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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银校”合作智慧校园建设科研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
1项 |
人民币800000元 |
(2)
简要服务要求:为了提高韶关学院科研工作的效率,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韶关学院“银校”合作智慧校园建设科研管理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年内提供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元):3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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