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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血液透析科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血液透析科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1.7479万元

最高限价:241.747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41.7479

241.7479

装修工程

血液透析科用房维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开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 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3)项目部人员配置应按照国家和津建筑〔2018〕489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2〕1091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执行,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3.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到 2024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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