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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马洲发电有限公司/中煤靖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烟风道补偿器(JSTCC2400316624-1)

标段2:控制电缆(JSTCC2400316624-2)

标段3:500kV系统保护装置(A套)(JSTCC2400316624-3)

标段4:500kV系统保护装置(B套)(JSTCC2400316624-4)

标段5:发变组保护成套装置(A套)(JSTCC2400316624-5)

标段6:发变组保护成套装置(B套)(JSTCC2400316624-6)

标段7:干灰装船机(JSTCC2400316624-7)

标段8:各类排污泵(重新招标)(JSTCC2400316624-8)

标段9:主厂房区域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6624-9)

标段10:系统自动化、网络安全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6624-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烟风道补偿器(JSTCC2400316624-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在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中的烟风道补偿器投运业绩(每个项目的数量不少于20只,不含改造、备件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控制电缆(JSTCC2400316624-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个国内电力行业配套的电缆供货业绩,单份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等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500kV系统保护装置(A套)(JSTCC2400316624-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个新建500kV电压等级发电厂的系统侧保护(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短引线保护或断路器保护等)的供货业绩,且正式投入商业运行1年以上,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500kV系统保护装置(B套)(JSTCC2400316624-4):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个新建500kV电压等级发电厂的系统侧保护(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短引线保护或断路器保护等)的供货业绩,且正式投入商业运行1年以上,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发变组保护成套装置(A套)(JSTCC2400316624-5):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产品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4家不同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发电厂配套的发变组保护的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改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6:发变组保护成套装置(B套)(JSTCC2400316624-6):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产品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4家不同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发电厂配套的发变组保护的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改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干灰装船机(JSTCC2400316624-7):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2个不同项目(干灰、矿粉或水泥)的空气斜槽装船系统(单套装船系统出力不得少于250t/h)已投入运行的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等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各类排污泵(重新招标)(JSTCC2400316624-8):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本标段的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个在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运用的潜水泵供货业绩,每个业绩中所含的潜水泵供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主厂房区域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6624-9):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个在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中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投运业绩。

2.2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系统自动化、网络安全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6624-10):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电网侧或发电侧2个及以上500kV系统或5个及以上220kV电压等级通信自动化供货业绩,并通过网、省调验收。

2.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或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11月27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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