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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东湖投资有限公司大东湖·悦海湾(B地块)一期景观类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东湖·悦海湾(B地块)一期景观类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大东湖·悦海湾(B地块)一期景观类项目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1项

299500.00

5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各合同包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

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须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则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并单独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该员工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2.2、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和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2.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2.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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