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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1.1.1 项目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委办(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 GB51428-2021《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要求,建设消防业务,新购一辆举高喷射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举高高度20米)壹台,含消防车及其配套设施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校准、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1.2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1.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到达买受方指定交货地点。

1.1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举高喷射消防车采购项目。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必须是消防车辆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工信部公告(免征公告(免购置税)、燃油公告和环保公告)。

2.3 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如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开户行银行资信证明)。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5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中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6 其他要求: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相关承诺作为证明材料;

2.6.2 投标人应具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税务网站截图或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2023年1月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6.3 被列入云天化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失信期内)不得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失信供应商包括被云天化集团列入黑名单、灰名单、黄名单企业(以招标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11-20 9:00 – 2024-11-27 17:00。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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