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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 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4)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

2.1.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3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

2.1.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对冀州区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1)对城区4条老旧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滏阳路改造排水长度为5220米;开元路(兴华街-顺平街)改造排水长度为1460米;长安路(冀午渠-西环路)改造排水长度为4160米;和平路(金鸡街转盘-东湖大道)改造排水长度为3040米;改造竹林寺雨水泵站一座。

(2)检测修复工程:对城区约219公里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检测,改造排水管道混接并建设智慧排水平台。

(3)对城区迎宾路、规划四路东头建设雨水管道提升泵2座;规划三路南侧新建明渠1500米(6米宽)、明渠泵站1座;对北区雨污管清淤约35000米、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4台(套);对西区雨污管清淤约25000米、雨水管提升泵站2座、购置抢险排涝设施24台(套)。

(4)改建城区地下排水管道51515米。

2.1.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

2.1.6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含设计服务周期)。

2.1.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

2.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

冀州区排水管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③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④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

3.1.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 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

3.1.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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