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启东经济开发区11号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锦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人民路商住楼、华石新村、三条路(兴旺路-中圣路交叉口和兴旺路-兴旺路支线路交叉口;中圣路南起兴旺路,北至人民西路;兴旺路支线路南起兴旺路,北至人民西路)。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2000万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经济开发区11号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检查井新建与修复、路面、绿地拆除及恢复,路灯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o投标人 o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ü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ü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上述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的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17时00分至2024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截止时间
5.1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24年 12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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