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批次住房位于大鹏###街道###路###路###路口往西南约90米(坝光展示厅对面),总房源共688套。其中,294套为建筑面积55-61㎡的两房,142套为建筑面积69-73㎡的三房,252套为建筑面积85㎡以上的三房。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 认租本批次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市户籍。 投靠子女###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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