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签范围及时间(一)药品范围。国家组织第一、三批部分药品集采接续(重庆联盟)47个中选产品(见附件1);国家组织第七批部分药品集采51个中选/备供产品(见附件2、3)。(二)机构范围。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三)续签时间。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二、约定采购量及签订采购协议(一)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已确认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有序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完成约定采购量,增量部分应优先使用中选低价产品。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须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二)签订采购协议。本次集采续签合同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于2024年12月6日前组织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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