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智慧蓉城数据治理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违约责任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要求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的“★项标识”。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商务要求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中的“1.采购人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支付合同款外,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一的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未支付合同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申请付款时故意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资料,采购人有权停止付款、收回已支付款项、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若因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人员导致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泄露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损失难以计量的,以合同总额5%计。 (4)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更正为;“1.采购人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支付合同款外,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一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未支付合同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中标人申请付款时故意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资料,采购人有权停止付款、收回已支付款项、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若因中标人及中标人人员导致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泄露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损失难以计量的,以合同总额5%计。 (4)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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