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M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儿童专科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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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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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儿童专科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55900 |
维保清单内序号为1-15的电梯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序号为16-19的电梯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合同履行期限:维保清单内序号为1-15的电梯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序号为16-19的电梯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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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