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局拟依职权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此,本公告所列食品经营者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被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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