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YNSXFJ
2.项目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总队专业救援队急需车辆装备建设采购项目”第5标包。
3.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预算金额:2271.50万元。
5.最高限价:2271.50万元。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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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明细 |
采购数量 |
每辆车平均单价(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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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机器人模块车7辆 |
7 |
324.50 |
2271.50 |
备注:总队统一采购分配至各支队,分配方案为: 曲靖1辆、楚雄1辆、玉溪1辆、西双版纳1辆、保山1辆、德宏1辆、临沧1辆。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交付,整车、随车器材、随车资料和办理车辆牌证的全部资料均齐全,确保能够悬挂应急车牌,方可视为交货完毕。验收不通过的,整改时间算作交货期内。
8.交货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
9.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车辆最低质保是5年,器材整体质保3年。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技术需求,本标包采购车辆和器材均不是整装进口产品。
11.本标包所有标包采购车辆和器材均不接受整装进口。
12.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车辆器材装备交付时需附着二维码(或RFID),个人防护装备需根据最新要求制作标志标识,印制单位名称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用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在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留档)
5.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个人有任何关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九条之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 4 年 11 月 20 日至202 4 年 11 月 28 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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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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