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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产投凤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委托开发管理项目(重新)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委托开发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湖州产投凤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已由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2407-330552-04-01-1452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州产投凤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州产投凤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109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9671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计容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上述指标具体以最终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

2.2项目地址:地块位于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具体位置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3招标范围:凤凰西区单元FH-02-03-04B号地块施工图设计、委托开发管理(委托管理及销售代理)工作:

2.3.1委托管理:本项目所有业态的开发建设管理,包括负责前期管理工作、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管理、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前期物业服务督导、房地产企业品牌输出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2销售代理:包括本项目各业态约12.8万平方米(其中约12.2万平方米为可售,0.6万平方米为配套及幼儿园面积)及其配套地下非人防车位约784个的销售服务、策划服务、推广服务、售楼处物业服务、渠道销售服务等(具体面积及数量以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测绘成果为准)。

2.3.3设计范围:

1、设计阶段服务: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期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地上、地下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工程(智能化)、售楼处专题设计(含售楼处精装修、样板房等)、景观(含景观亮化、围墙、代征绿地等)、幕墙、室内装修(公建、达到装配率所需区域、地上及地下住宅公区)、人防设计(含平战转换方案及竣工方案等)、市政工程(含道路、综合管线、路灯等)、基坑支护、海绵城市、建筑节能、绿建专篇、交通标识设计、建筑泛光亮化设计、安防、光伏、地坪漆、专变电力设计、装配式设计、日照分析、地下室BIM等;

不包含水务、通信、燃气、公变电力设计、稳评、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日照复核。

3、其他服务:包含协助建设单位报批报建、配合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方案文本制作(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验收资料盖章、施工过程中设计技术服务、设计范围内各专项审查的专家评审费用(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等)、配合相关设计变更等服务工作。

2.4投资金额:总投资约219800万元。

2.5服务期限:

2.5.1委托开发管理服务期限:整体委托开发管理服务期48个月(自委托开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后一期交付小业主满6个月为止),其中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为42个月(从委托开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全部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具备物业交付条件),销售周期为首开后38个月(项目首次开盘至整体开发管理服务期满)。

2.5.2设计周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有效衔接当地办证报批程序,编制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设计工作的起始时间,且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后续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阶段设计文件提交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其余:按招标人及项目进展要求提交。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

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及以上;

3.1.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5 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3本项目接受符合上述第3.1.1的单位和符合上述第3.1.2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上述第3.1.1的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5 天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明,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

3.2.3如组成联合投标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3.3其他要求:

3.3.1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投标;本工程拒绝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参与本项目投标。……

4.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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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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