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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自组网设备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19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自组网设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自组网设备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24-182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自组网设备项目,采购内容为室外型无线自组网电台(10W)、便携型无线自组网电台、200W安全帽相机、无线自组网指挥箱、北斗短报文手持设备、迷你无线布控摄像机、视频存储系统、数字对讲机及北斗短报文配套通讯服务。采购预算总金额为含税金额199.48万元,不含税金额176.85万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þ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不划分份额。

þ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þ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100%(含),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计划采购室外型无线自组网电台(10W)、便携型无线自组网电台、200W安全帽相机、无线自组网指挥箱、北斗短报文手持设备、迷你无线布控摄像机、视频存储系统、数字对讲机及北斗短报文配套通讯服务。采购预算总金额为含税金额199.48万元,不含税金额176.85万元,具体基准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元)

税率

备注

1

室外型无线自组网电台(10W)

3

108000

13%

基站塔上固定架设,1台/站含全向天线、配套线缆、交流电源车载安装架设,1台/车

2

便携型无线自组网电台

14

81000

13%

应急救援人员便携背负,1台/人,内置WIFIAP可提供周边10-50米范围手机、无线摄像头等终端设备接入含全向天线、配套线缆、电池、携行包

3

200W安全帽相机

9

2470

13%

1台/便携型自组网电台,WIFI接入便携型无线自组网电台,提供视频回传功能

4

无线自组网指挥箱

1

203000

13%

现场指挥部署,可通过4G实现现场信息多链路回传应用含天线、电源线、麦克风等配附件

5

北斗短报文手持设备

18

4800

13%

用于户外无网络场景下卫星通信、应急求救、位置追踪等使用需求。

6

北斗短报文通讯服务费

18

卡/3年

3040

6%

每张卡3年短报文服务

7

迷你无线布控摄像机

6

3300

13%

用于配合自组网设备对救援现场人员视频采集。

8

视频存储系统

1

75000

13%

用于在后方指挥中心将收集到的前线救援视频存储在本地

9

数字对讲机

56

1350

13%

可满足14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4台对讲机配置

2.2交货期:参选人应满足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保修期:参选人应满足最终验收后2年保修期。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资格要求: / 。

3.3财务状况: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参选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1月0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无线自组网电台类或北斗卫星通信终端类或应急通信设备类等)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参选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参选同类服务“北京铁塔参选人黑名单”的。

3.12交货期:参选人应满足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13保修期:参选人应满足最终验收后2年保修期。

3.14联合体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5代理商参选人: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应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参选人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1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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