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地点:酒泉市阿克塞县
3、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净水厂1座,规模10000m³/d,原水管道DN1200,K9级球墨铸铁管,长度2公里;原水管道DN500,K9级球墨铸铁管,长度0.8公里;至城区供水管道DN400,K9级球墨铸铁管,长度1.6公里;至工业园区供水管道DN250,K9级球墨铸铁管,长度8.6公里;净化车间三大件(絮凝池、沉淀池、过滤池)采用一体化集成式结构,通体SUS304不锈钢材质。
4、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9日
计划工期:620日历天
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6、招标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投入使用、移交等相关工作。
8、质量要求:
8.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运行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8.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设计、工程施工、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5、承建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7、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0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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