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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中医医院院区电梯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人:远安县中医医院

  3、项目名称:远安县中医医院院区电梯维保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5000.00元

  6、最高限价:55000.00元

  7、采购需求:选择一家供应商为远安县中医医院院区建筑物内的5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供应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

  (3)供应(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工作日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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