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华都优****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河北省###市桥西区祥瑞大厦1503室,邮政编码:********;联系人:康阿宁律师,电话********)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石家庄华都优****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石家庄华都优****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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