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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社业务用房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光明日报社业务用房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已由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中管基发【2024】8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光明日报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32811.32平米 、合同估算价 1030.150832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对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光明日报社办公楼地下一层至五层消防弱电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喷淋系统、灶台灭火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油烟净化系统等进行改造。
2.5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
4.信誉要求
4.1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4-11-20 9:00:00 至 2024-11-25 17:00:00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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