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4~2025年泡沫排水采气工艺运维技术服务(二标段二次)已由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4)字第50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务专项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概况:泡沫排水采气工艺目前是深层页岩气排水采气工艺的有效手段,目前公司泸州区块已开展泡排工艺井50余口,部分井需先行开展临时泡排工艺,验证工艺有效性、摸索工艺制度后再转为自动泡排,为保障消泡效果,部分集气站、脱水站需进行集中消泡加注作业,现拟招标引入具备泡沫排水采气工艺及维护能力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泡排工艺运维技术服务。项目估算金额: 640 万元(不含税,税率暂定6%。)
1.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指定气井、平台提供临时泡排加注以及集气站、脱水站集中消泡加注技术服务(含药剂),本项目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合同生效后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结果可用于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临时泡排加注及运维:根据招标人委托对指定单井或平台开展临时泡排加注技术服务,对指定集气站、脱水站开展集中消泡剂加注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起泡剂、消泡剂,药剂加注撬装设备,加注设备动迁、设备安装、调试,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电缆、加注管线、水管线等全部材料。
提供临时泡排现场运维人员及车辆,每组2人2班24小时轮班,每班12小时,配备1台值班车辆,每组根据平台距离不同最多负责4个平台、集气站或脱水站的现场运维,实际服务人员及车辆数量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3.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的履约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份合同履行经招标人考评得分90及以上方可续签第二份合同(后附《四川页岩气公司承包商技术服务业绩考评表》详见第四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四川页岩气公司承包商技术服务业绩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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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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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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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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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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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实施(10分)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按时组织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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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20分) |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及投诉、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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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20分) |
是否准确及时调整制度,药剂加注量是否准确,是否准确建立台账,阶段产量计划完成率是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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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管理(10分) |
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执行,并及时向委托方上报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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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15分) |
是否存在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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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料管理(15分) |
项目方案、现场服务各项记录、报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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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约(10分) |
诚信履约情况,不符合项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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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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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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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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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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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自贡市,以具体实施的项目为准。
5.质量标准: SY/T 6525-2017《泡沫排水采气推荐作法》,《NB/T 11045.3-2023页岩气 排采工艺技术规范第3部分:泡排排水》中对起泡剂的性能指标要求,《Q/SY 17001-2022 泡沫排水采气用消泡剂 有机硅乳液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工程及服务项目:
☑不允许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
物资及服务项目:本项目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物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 。
□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 ; / 。
□其他情况: /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 /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现场运维小组1个,每组包含运维人员2人,运维人员每组需至少1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泡排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
运维人员应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和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或开工前取得该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人员学历为大专,则不再提供学位证书)、业主单位出具的人员值守记录或服务证明、身份证正反面等相关证件扫描件以及近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服务期限内以上服务人员不进行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人员资格要求不变。现场运维人员应满足全年无假日生产需要,投入项目服务人员应满足倒休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R有要求,具体要求: /
1.投标人所投入的巡检车辆数量应与投标人拟投入运维队伍数量相匹配,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若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照片。
2.起、消泡剂加注装置、集中消泡加注装置:
2.1起泡剂加注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设计压力不低于15MPa,适应工作环境温度-10℃~60℃。
(2)系统满足平台1~3口井独立连续加注(具体井数根据招标人委托确定),单泵额定流量不小于20L/h,泵流量可手动调节,调量范围为10~100%。注剂泵出口安装有压力传感器,设置流量标定装置。
2.2消泡剂加注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设计压力不低于15MPa,适应工作环境温度-10℃~60℃。
(2)系统满足平台1~3口井独立连续加注(具体井数根据招标人委托确定),应配备符合井口数的计量泵,单泵额定流量40L/h,泵流量可手动调节,调量范围为10~100%。
2.3集中消泡加注系统技术要求:
(1)系统设计压力不低于15MPa,适应工作环境温度-10℃~60℃。
(2)系统满足1~2加注点独立连续加注(具体井数根据招标人委托确定),应配备符合加注点数量的计量泵,单泵额定流量80L/h,泵流量可手动调节,调量范围为10~100%。
投标人所提供的起、消泡剂加注装置以及集中消泡加注装置需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购买,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能够体现设备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为投标人自购设备还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4.起、消泡剂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种起泡剂和一种消泡剂,起泡剂性能应满足《NB/T 11045.3-2023页岩气 排采工艺技术规范第3部分:泡排排水》中对起泡剂的性能指标要求,消泡剂性能应满足《Q/SY 17001-2022 泡沫排水采气用消泡剂 有机硅乳液类》要求;(各指标详见下表)投标人所提供药剂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或开工前取得该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所用药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影印件或取得质量认可的承诺书。
起泡剂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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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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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均相,透明液体、无肉眼可见杂质或悬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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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力 |
起始泡沫高度,mm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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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in泡沫高度,mm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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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液量,mL/15min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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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泡剂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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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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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均相乳液,不分层、无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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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稳定性,mL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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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稳定性(24h后稀释液) |
均匀液体或乳浊液,无肉眼可见沉淀、絮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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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泡时间,s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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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泡能力(抑制再次起泡的泡沫体积),mL |
≤2 |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上加注系统技术要求及起、消泡剂技术要求为本招标项目基础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在服务期内满足招标人根据各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同类项目,项目合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项目内容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一项:(1)泡排工艺设备或起消泡剂制造、销售,(2)泡排加注及现场技术服务,(3)泡排工艺运维、效果跟踪分析。
业绩证明材料:(1)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应反映出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2)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经业主方签字、盖章的能证明合同履行金额的应用证明或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部结算资料、发票。
□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2 ¨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19至2024-11-26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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