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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采购车辆保险(二次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19 收藏项目
(请登录)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京台高速采购车辆保险(二次采购)
标段(包)编号: G1100000175201083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采购范围及内容:2.1、1 为本公司所属89辆机动车上保险(车辆详情见下表),确定1家保险企业。保险内容: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5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5万)、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共5种险种。2.1.2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1、定点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提供24小时接待报案受理服务。理赔中心设立接待服务报案受理专线电话,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受理报案、救援,节假日照常进行定损、查勘工作。2、定点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提供无偿救援服务。理赔中心设有现场勘查车,理赔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安排就近网店在第一时间内与车主联系,提供更换轮胎、搭电、拖车、送油服务。3、车辆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资料齐全12小时内赔付;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资料齐全后48小时内赔付;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资料齐全后,7日内赔付。4、定点保险公司需开通直赔服务,对车辆损失维修费用,直接支付至授权的维修单位。5、针对人伤案件,针对轻微案件,定点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协商,对责任明确案件,需免除理赔资料,现场签订协议后赔付;对受伤较重的,需垫付前期医药费用及手术费用,定点保险公司需全程专人跟踪并同伤者协调赔偿事宜,减少车主因为赔偿产生的纠纷问题。6、针对无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常会出现对方无力赔偿,或怠于赔偿,需保险公司开通无责任代位赔偿服务,即使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需先行赔付本车维修费用,后经车主授权,向对方进行追偿,无责任赔偿,不计入出险次数,不影响车主车辆的保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诚信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11-21 08:0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11-21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22 09: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11-22 09:00:00
明细信息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数量 单位 税率(%)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2024-2025年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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