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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和医保区块链应用程序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和医保区块链应用程序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 万元,招标人为栾川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服务内容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和医保区块链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中心接口规范和接入指引》要求,对院内相关系统改造对接,达到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和医保区块链应用程序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和医保区块链应用程序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2 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2021】11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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