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南省绿城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8.2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绿城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河南省绿城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绿城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绿城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投标,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
3.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4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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