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院区1 号楼14 层手术室装修修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院区1 号楼14 层心外科手术部设计面积
约190m2,设1 间I 级手术间(约40m2),配套缓冲、洁净库房、净化空调机房及其辅
房,并设一间正负压隔离ICU。
2.2 总投资:项目估算费用约200 万元。
2.3 招标内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院区1 号楼14 层手术室装修修缮的设
计、施工及采购。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原手术室所有装修内容及空调机组,对墙、地、顶及门窗重新进行安装,并对强弱电进行重新布线,更换空调机组等(不含手术室内部无影灯、手术床、吊塔及腔镜等与医疗相关的设备)。
A、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施设备布置、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及其他改造设计工作,设计工作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配合甲方报批、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范围的权利,设计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因范围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B、施工部分:根据施工图,完成图纸范围内施工及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有装修拆除、装饰装修(硬装、软装)、暖通、强弱电、消防、医用气体、调试、检测等满足项目需求的所有施工及采购。
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的指令或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合同范围或规模的权利,若在实施工程中实施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对此不得产生任何异议及索赔。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若项目需分批次实施,应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开展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分批次建设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进出场费等),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昌院区1 号楼14 层。
2.7 计划工期:7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10 日历天,施工工期60 日历天)。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含牵头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投标;
(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2.9 其他: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质量要求:
A、设计要求: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质函【2016】247 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医院洁净手术室建设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及国家、云南省现行的住建和卫生行业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设计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满足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等,满足业主使用功能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B、施工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医院洁净手术室建设标准》、《医院洁净手术
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及国家、云南省现行的住建和卫生行业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能完成本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B、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C、投标人还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 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 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B、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人员):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建筑师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C、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D、机电安装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视同中级职称及以上水平资格,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投标人信誉:
A、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 年1 月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需于2024 年11 月19 日00 时00 分至2024 年11 月25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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