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2023年大庄镇、白团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十二至十五标段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改良措施、灌溉排水与节水措施、田间机耕道工程等。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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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9 09:00至2024-11-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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