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JZ-J
2、项目名称: 金寨县金江矿业代加工产生的多余石粉处置项目(三次)
3、项目地点: 金寨县 金江矿业
4、销售方: 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6 、项目概况:
( 1)销售标的: 销售标的为 金寨县金江矿业代加工产生的多余石粉 。 意向购买人自行负责装车、运输、环保、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清运期间, 成交人 装载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矿业公司时须服从管理,不得 对销售标的进行挑选,不得 影响矿业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同时 , 成交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运的 , 销售 方有权对 剩余 标的另行处置,产生的相关损失经 销售 方认定均由成交人承担。 所有废弃料一次性整体销售,意向购买人购得标的后不得在项目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 2)销售标的数量: 暂定销售数量 20000吨 。 称重设备由成交人负责就近协调或就地安装但须经销售方认可,称重设备所需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最终结算数量以指定地磅实际称重数量(吨)为准。 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暂定销售数量是销售方根据现有数据资料作出的预估数量,销售方不保证其准确程度,意向购买人综合考虑实际数量多少的风险。
(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对其品种、规格、所含比例(即标的物中所含土、砂、砾石、杂质、杂物比例以及含水率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不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 4)清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清运工作 。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 5)过程管理:销售方负责全过程管理,包括执行称重计量,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运输时间、道路交通和环境管理、群众关系协调、合同履约管理等; 成交人 必须 服从销售方管理并 安排指定负责人与 销售方 对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
意向购买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前必须对销售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及销售标的数量、质量、位置、状态、范围、交通运输和周边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详细情况,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销售标的勘察确认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 、 保留底价 及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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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销售标的名称 |
暂定销售数量 |
保留底价 (单价) |
报价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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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弃料 |
20000吨 |
本项目设保留底价,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未达底价视为不成交,项目流标。保留底价在 现场 相应 环节公布。 |
1.00 元 /吨或其整数倍 |
8 、成交原则
( 1)最终承诺报价中, 达到底价者或高于底价的 最高报价 者成交;( 2) 达到底价者或高于底价的 最高报价者 存在并列报价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 意向购买人 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4 、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
( 6 ) 2019年6月1日以来,参加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的类似项目,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在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确认单规定签约、交款、清运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以及被解除合同的)。
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2024年 11月18日 至 2024年 11月21日15:00时 ,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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