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20-220100-46-01-003010,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三部分资金,现对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及安装,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清单。
2.2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供货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5招标控制价:33866790.6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能力及提供服务的制造商。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范围应包括智慧水务领域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施工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成员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人担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安装部分工作的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4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承担供水行业监控及安防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数据采集系统网络柜供货及安装)至少一项。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大于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设备制造商作为牵头人;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其分工协议承担相应的工作内容,并满足相应资质和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6时3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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