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第十条:计划工期45日历天。修改为:第十条:计划工期40日历天。二、原招标文件中第54页********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30%预付款。施工过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修改为: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10%预付款。施工过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交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涉及防水2年,其他1年)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