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限价(元) 数量(台) 采购职能部门 成交供应商(个)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 3 医学装备科 1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 2.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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