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SC01
2.采购项目名称: 高塔村冻库及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人: 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塔村村民委员会
4.(请登录)
5.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预算 2098113.90元 , 资金已落实
最高限价: 1980691.10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56930.12元,规费24564.94元,暂列金162567.4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
资金来源:
三、采购项目简介:
高塔村冻库及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5.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 .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 20 24 年 11 月 19 日 00:00:00至20 24 年 11 月 25 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 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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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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