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雄关大队室内训练设施建设项目训练室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14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14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雄关大队购置 训练设施 器材34件套、运动地胶400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3.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均可);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等,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为准。(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注: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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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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