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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供电段管内隐患灯塔灯桥检测择优选择实施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18 收藏项目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2024年段长办公会议决议批准实施,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实施资金来自呼和浩特供电段成本,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 呼和供电段管内隐患灯塔灯桥检测项目。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因超大修周期的灯塔灯桥内部结构隐患较大,为加强灯塔灯桥设备的安全运行,消除轨旁设备行车隐患。需雇佣专业测绘机构对灯塔灯桥进行检测,完成塔体结构检测和结构分析计算,对安装工程质量、焊接工程质量、基础工程质量、接地工程质量、防腐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确保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   

2.3规模:对6座灯桥及5座灯塔进行检测。

2.4.维修费最高限价:19.5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且具备维修完工验收条件。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结构安全检测-钢塔栀结构检测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灯塔灯桥检测3项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0日12:3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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