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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单位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品目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元)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1-1

码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1

300000

300000

300000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委托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在报价时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最高限价:300000.00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贷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至少提供1名参加该报告编制人员的环评工程师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所缴的8、9、10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七)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每日上午0 9:30至12:00,下午14:30至1 7:3 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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