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 项目名称###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工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服务丁塘镇、河西镇、豫海镇共53个村(社区),本标段服务费最高限价********万元(大写:捌万玖仟元整); 标段二:兴隆乡、王团镇、石狮管委会(开发区)共38个村(社区),本标段服务费最高限价********万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 标段三:韦州镇、预旺镇、下马关乡、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共62个村(社区),本标段服务费最高限价********万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采购需求 : 1.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各村(社区)至少服务1次,为辖区群众就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2.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线上定期推送以律师说法、法律法规、典型裁判案例等内容,在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骨干群每月至少推送4次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线下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活动;3.每季度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骨干或村居民等开展1次集中法治讲座;4.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为乡村企业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大户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5.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其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为村(社区)化解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合理、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8)两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批评或处罚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个律所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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