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入库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企业入库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入库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为保障“四上”企业入库质量,除以上申报资料外,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企业入库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入库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为保障“四上”企业入库质量,除以上申报资料外,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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