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济青高各站净水机租赁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青岛站及所辖济青高各站(青岛站、青岛机场站、红岛站、潍坊北站、高密北站、青州市北站、淄博北站、临淄北站、邹平站)所需净水机租赁,共计48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1个包件,包件1: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站济青高各站净水机租赁项目。青岛站及所辖济青高各站(青岛站、青岛机场站、红岛站、潍坊北站、高密北站、青州市北站、淄博北站、临淄北站、邹平站)所需净水机租赁,共计48台。租赁期3年,自合同签订起20日内在青岛站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在租赁期提供定期更换滤芯、维护保养等服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应证明);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请登录)
(5)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请登录)
(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查询截图;
(7)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所投品牌净水机租赁业绩(需附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包含租赁服务。。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11月15日 19:40至2024年11月20日 19:4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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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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