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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盘锦港荣港五路(4.2公里)工程-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6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4-11-21 15:00:00

 

 

中交路建盘锦港泵站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盘锦港荣港五路(4.2公里)工程-泵站工程项目

1.2 招标人为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 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一体化泵站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盘锦港泵站工程项目:拟建工程场地“盘锦港荣兴港区”位于辽东湾东北部,哈蜊岗子滩东侧海域内,地理坐标为北纬40°42’,东经121°57’。盘锦港荣兴港区荣港五路工程位于二突堤后方,延伸至滨海大道,荣港五路长约7500m,本次工程范围为K1+851.897-K6+025.083之间的道路(全长约4.17公里)。本次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泵站工程、电力工程和照明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一体化泵站采购及安装,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一体化泵站采购及安装应符合《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CJJ/T285-2018)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一体化泵站采购及安装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能满足我项目施工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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