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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安砂派出所办公楼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永招采购[2024]207号 项目名称:安砂派出所办公楼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安砂派出所办公楼改造工程 ******** ********.00 项 建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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