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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核磁共振仪购置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 ZFC

2.项目编号:149

3.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核磁共振仪购置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77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77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内容共一包,投标人对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是否进口

1

※600M核磁共振波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

款项支付方式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执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相关政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注:

①以上产品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②上述“※”货物为核心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3.2、23.3条执行。

(3)范围包括: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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