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计划文号: ZFC
2.项目编号:149
3.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核磁共振仪购置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77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77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内容共一包,投标人对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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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 |
是否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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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0M核磁共振波谱仪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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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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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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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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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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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方式 |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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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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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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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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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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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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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以上产品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②上述“※”货物为核心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3.2、23.3条执行。
(3)范围包括: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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