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阳光房建设和零星拆除整修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
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某单位阳光房建设和零星拆除整修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2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某单位阳光房建设和零星拆除整修项目,具体规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最高限价:546796.65
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80天内。
2.5招标范围:某单位阳光房建设和零星拆除整修项目,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无。
2.6其他: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确保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完成,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力
争达到优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
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承诺函);
3.3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少有1个合同金
额50万元及以上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至少有1
项50万元及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
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
3.6信誉要求:①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承诺书);
3.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税证明,军队单位
不做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免缴证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
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
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 11 月 15 日至2024年 11 月 22 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通过以下方
式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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