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范围 在《海南****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医保〔2024〕119号)规定的基础上,将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后发生的医药货款,由医药企业在结算平台提交结算申请,次月进行费用结算。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