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3-440403-04-01-16006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地点 |
珠海市斗门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市、区]级财政性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概况: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堤防等级为 1 级,主要建筑物为 1 级,次要建筑物为3 级,临时建筑物为 4 级建筑物,保护人口0.43万人,农田0.93 万亩。包括海堤和穿堤建筑物,在原有堤防的基础上按照 100 年一遇防潮洪标准进行加高加固海堤长约 368 米;穿堤建筑物为重建葫芦坦泵站和中信北泵站出水渠箱涵,重建一处穿堤涵管。 |
||
|
招标内容 |
[项目概况: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堤防等级为 1 级,主要建筑物为 1 级,次要建筑物为3 级,临时建筑物为 4 级建筑物,保护人口0.43万人,农田0.93 万亩。包括海堤和穿堤建筑物,在原有堤防的基础上按照 100 年一遇防潮洪标准进行加高加固海堤长约 368 米;穿堤建筑物为重建葫芦坦泵站和中信北泵站出水渠箱涵,重建一处穿堤涵管。 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实施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完成建设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施工期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等及包括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施工阶段报建等其他事项。 以上涉及内容及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认数据为准。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
||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详细工期约定执行 |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9418890.7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内地投标人)。 ■省外企业已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水建安B类/水安B类)。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单位(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具体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其它事项:[一、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及《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要求执行,资料提供方式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 (1)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或开户行的上级银行打印。 注:若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 2.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 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必须使用电子证书且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在180天有效期内,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不在使用时限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参保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项目负责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单位与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可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16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6 09:3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